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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抵扣异常怎么办?看如皋法院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时间:2026-01-13人气:-


于日常交易进程里,买方常常会要求卖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用来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假定开具的发票在抵扣环节出现异常,该如何去处理呢?近日,如皋法院审理了一起发票抵扣异常进而主张税款损失的案件 。

2021年3月的时候,A供应链公司跟B公司签订了汽油购销合同,交易金额是1900余万元,之后双方实现了钱货两清状态,B公司给A供应链公司开具了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6月,税务局向A供应链公司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异常情况,要求其“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在收到本通知书的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于次月(季)申报期申报缴纳税款”,随后A供应链公司办理了相应金额的进项税额转出。

鉴于跟B公司交流没有取得任何结果,A供应链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是让B公司赔偿税款方面的损失,损失金额超过220万元。

经如皋法院审理得出这样的认定,B公司存在着向A供应链公司提供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如今案涉发票被税务部门列为了异常状况,而这种情况的责任是在B公司,A供应链公司因为此遭受的税务方面的损失理应由B公司来给予赔偿,最终,如皋法院做出判决,让B司赔偿220余万元的税款损失,并且该判决已然生效 。

怎么用增值税发票赚钱_买卖合同发票责任_增值税发票抵扣异常处理

法官就此阐述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当事人需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实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表明,出卖人应依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依据此情况,在平常的交易进程当中,提供具备合法效应的发票属于买卖合同关系里卖方所应承担的附随义务之一,倘若违反这个义务,同样是需要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我国的增值税实行的是链条式管理模式,当处于上游的企业没有履行纳税义务或者出现走逃失联情形的时候,处于下游的企业在进行抵扣税款的过程当中就会出现异常状况,处于下游的企业只能把该部分发票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随之可抵扣的相应税额也就会减少。

在此向广大企业做出提醒,当遭遇此类情形的时候,能够先去要求上游企业再度开具对应金额的可用于抵扣的发票,又或者是让上游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之后,申办税务部门解除异常状况,如此一来便能够重新进行申报抵扣,要是沟通最终没有取得成效,那就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对方主张就税款损失给予赔偿。(张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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